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於公企中心七、八樓信義學園(以下簡稱本學園)由信義房屋捐贈,教室規劃符合哈佛大學商學院之參與式個案教學教室的設計標準,主要為參與式個案教學之用。

學園範圍

學園使用規範

一、本學園為門禁管理區域(含學園閱覽區)。場地之使用以參與式個案教學或本院核准之活動為原則,參與人數至多不能超過該區座位人數。

二、各空間使用原則

(一)教室:以 MBA 學位學程為主,夜間及週末則以 MBA、EMBA、IMBA、商學院高階管理發展中心 (Executive Education) 課程為優先。

(二)研討室:

(三)會議室:

(四)教授休息室與外賓室以授課教師休息與活動來賓休息為主,不開放學生借用。

(五)以學位口試優先之場地須於使用日三天前申請為口試之用,臨時申請者無優先使用權。

三、本學園為門禁管理區域,非上課或核准活動時間,不得任意進出。進出學園之權限由管理人員設定。

四、本學園內全區僅可飲用清水,禁止其他飲食;僅研討室及研討區開放飲食;如因活動借用無法開放研討區時,得開放閱覽區部分空間作為暫時飲食區。

五、本學園內禁止喧嘩嘻鬧。

場地申請辦法

一、本學園空間之使用均須提出申請,未提出申請者或申請未經核准者均不得使用。

二、在不影響本學園教學活動及行政工作之下,得借予本院其他單位課程/活動使用。

三、申請場地使用,應於三週前(或活動前月 20 日前)提出。由申請單位於線上填妥申請表格,經申請單位主管簽核後,向管理單位提出。除本院特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外,其餘皆採先到先審原則辦理。

四、本學園於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單位審核之結果,申請單位應於審核通過後七天內支付場地費、清潔費、額外設備費與工讀金(校內工讀金部分由申請單位另行造冊)。未付費前僅視為預定,並不保證使用權。

五、申請者若於審核通過後取消申請,一個月前提出者收取 1/4 費用,三週前提出者收取 1/2 費用,兩週前提出者收取 3/4 費用,兩週內提出者收取全部費用。

六、如遇本院有臨時必要使用本學園時,經特案簽請院長核準後,得於使用一個月前通知申請單位,並無息退還費用,申請單位不得請求賠償。

收費方式總項

一、借用教室須支付場地費(含水電費)、清潔費、額外設備費及工讀金。

二、本學園不提供各項消耗性材料(如紙張、光碟片、筆等)。

三、相關收費事宜及優惠辦法,另訂收費施行細則規範之。

四、申請借用者,如逕自轉借他人,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或使用時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,本學園有權立即停止使用,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外,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。

場地收入使用規範

一、本學園收取之場地費、清潔費與額外設備費,均納入信義學園之校內會計專帳管理,並提撥 5%作為校行政管理費。

二、收入將用於本學園之水電費用、空間維護、清潔、人事管理及設備的更新。

其他事項與施行

一、商學院在職專班擬全學期固定使用時,應編列整學期場地租借預算,相關規定請參見優惠辦法施行細則。

二、其餘未盡事宜,則依本院大樓場地租用辦法規定辦理。

本辦法暨優惠辦法施行細則經商學院行政協調會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